东莞市各镇区公办小学秋季招生通知汇总
发布时间:2020-05-18 10:52:30 点击率:
东莞市各镇区公办小学秋季招生通知汇总
高埗、道滘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高埗镇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一)公办学校
1.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非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
(二)民办学校
1.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小学户籍生招收按照“依据户籍”、“学区划定”、“相对就近入学”、“协调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小学就读。
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初中户籍生直接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东莞市低涌中学)。如公办学位不足,将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采用学位补贴的形式解决。
▲非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招生办法详见下表:
(二)民办学校
A.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B.直升入学:民办学校或教育集团须先对本校或本集团内自愿报读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校(或本教育集团)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本校(或本集团)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镇教育管理中心,镇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C.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学生、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对外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工作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市属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需上传资料:带户号及地址的户主页(集体户需上传加盖社区公章的集体户户主页)、小孩户口页、家长户口页、学生照片、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出生证等资料。
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填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填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位”“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5.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3)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其中,已申请将高埗镇作为积分申请地的申请人,在申报积分制入学享受学位补贴的学校时,需填报高埗镇民办学校,且被高埗镇民办学校录取后才能享受学位补贴。
★特别提醒: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同步申报民办学校。
(二)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无故不参加现场核验或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原件核验的,视为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审核所需资料详见下表:
(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在2020年7月11日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并于2020年7月11日按市统一安排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四)民办学校录取确认
申请人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五)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六)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通知的注册缴费时间前向学生收费。
(七)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属地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7:3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八)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九)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国家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五、高埗镇各类生源招生安排及指引
(一)非起始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公办学位不足的,拟通过学位补贴等方式解决。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
3.申请时间和方式
申请人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需转学入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户籍生,于2020年5月19—30日前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书到镇教育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住址所在的学区,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学期中途不接受转学申请。民办学转学的2020年8月25日前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二)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在本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申请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5月18日—6月5日前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莞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根据招生方案工作日程安排报名截止时间(6月5日),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于7月24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2.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7月24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时,通过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3.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购买学位(含发放学位补贴)问题。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工作,如公办学位不足,需要通过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学位补贴方式解决的,有关经费由镇财政全额负担。
4.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报名,各幼儿园、中小学要设立报名咨询点,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安排专人指导。
高埗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道滘镇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一)公办学校
道滘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本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学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
3.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确定本辖区可以接受入学申请的镇街优待政策学生类别,及相应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具体见:第10页非本镇户籍起始年级招生要求中的表格)。
4.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填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5.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3.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二)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三)民办学校电脑排位
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 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四)民办学校预录确认
申请人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2020年7月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的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五)公布其它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六)注册缴费
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七)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八)民办学校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九)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出现人籍分离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五、道滘镇各类生源招生安排及相关指引
(一)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
1.“起始年级”是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2.“非起始年级”是指小学二年级至小学六年级;初中二年级至初中三年级。
(二)道滘户籍起始年级招生
1.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各校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家长进行线下提交纸质资料复核。(具体各校线下复核时间及要求,教育管理中心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在“道滘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
2.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电子相片资料
(1)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属集体户(入花园大街一号)的,须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社区公章确认(即有户号和地址一页)
(2)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3)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4)学生彩照。
特别说明:在“申请户籍地公办学校”志愿填报时,可在此页进行证件资料补充上传的情况如下:1、如因购房或建房原因变更居住地,想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中小学申请跨区就读的,请补充上传: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的其中一项【如尚未办理房产证或土地证,由实际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出示实际居住地变更证明(村书记签名盖公章)以及提供土地交易合同、报建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2集体户要根据父或母的工作地来选择填写学区学校请补充上传:单位劳动合同(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地址等请另加单位证明)以及近半年社保单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出生证。(如无相关工作地证明者将由教育管理中心进行统筹安排)。
(三)道滘镇非本镇户籍起始年级招生
1.对象范围
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群体+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
2.网上报名后,再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积分制入学群体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1)递交时间:2020年6月3-4日
(2)递交地址:道滘镇济川中学办公楼三楼(招生临时审核办公室)
非本镇户籍起始年级招生要求
(四)道滘镇非起始年级插班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应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新入户道滘户籍及道滘户籍回读需要插班的申请者,请关注“道滘教育”微信公众号,按公众号中的公告时间去申请。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申请时间和方式: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
(五)非起始年级积分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希望申请本镇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六、其他
1.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2.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在后期复核的过程中发现使用伪造证件的情况,一律取消入学申请资格,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3.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新入户或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学校的道滘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道滘的户籍学生以及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申请入学者,请于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道滘镇济川中学办公楼三楼)统一办理补报名。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全镇公办中小学剩余的学位和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
4.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购买学位问题。如公办学位不足,需要通过购买民办学位解决的,有关经费由镇财政全额承担。
莞城街道、黄江镇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莞城街道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莞城户籍和非莞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陆“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二、一年级招生程序
(一)报名对象类别
①在报名日(含当日)前户籍属莞城辖区、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②属因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莞城户籍适龄儿童;
③父母一方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莞城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
④父母一方属台湾籍且在莞城工作,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台湾籍适龄儿童;
⑤父母一方户籍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在莞城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儿童本人户籍也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
⑥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录取的企业人才子女;
⑦按《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积分制录取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
⑧随父或母购买商品房居住在莞城辖区内已完善办学规划楼盘的适龄入学儿童;
⑨已在莞城招生办申请过延缓入学的莞城户籍儿童。
(二)报名时间
①②⑨类: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③④⑤⑥⑦⑧类: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三)报名材料
①在报名日(含当日)前户籍属莞城辖区、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原件(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即有户号和地址一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确认。
备注:电子文档
②属因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莞城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由莞城街道拆迁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原件。
备注:纸质材料
③父母一方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莞城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入学儿童
1.儿童户口簿正本及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6.持证人的单位工作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任职时间及职务)原件。
备注:纸质材料
④父母一方属台湾籍且在莞城工作,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台湾籍适龄入学儿童
1.儿童与监护人户籍謄本正本及其复印件、台湾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监护人签署的《东莞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原件、《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原件;
4.台湾籍监护人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证明为下列证明之一: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纳税清单、工资单,投资证明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5. 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备注:纸质材料
⑤父母一方户籍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在莞城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入学儿童(含适龄入学儿童本人户籍也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
1.儿童户口簿正本及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工作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任职时间及职务);
6.书面入学申请(A4纸)。
备注:纸质材料
⑥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录取的企业人才子女
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街道统一规定执行,由街道企业主管部门通知。
⑦按《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积分制录取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
按照《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精神执行。电子文档,按系统要求上传
⑧随父或母购买商品房居住在莞城辖区内已完善办学规划楼盘的适龄入学儿童
1.儿童户口簿正本及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出生证需提供业主与适龄儿童亲子关系证明;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购房发票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书。
备注:纸质材料
⑨已在莞城招生办申请过延缓入学的莞城户籍儿童
1.户口簿原件(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即有户号和地址一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确认。
备注:纸质材料
(四)资料审核
莞城招生办将通过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五)录取办法
①⑨类:由莞城招生办以户籍为依据,按照“相对就近,学区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莞城各学校。当户籍所属学区学校的学位不足时,则该学校与附近有学位剩余的学校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将该学校超出部分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择日另行在“东莞·莞城”网站学在莞城专栏、“文化莞城”微信公众号、“莞学堂”微信公众号公布。
②③④⑤⑥⑦⑧类:由莞城招生办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莞城各学校。
(六)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2020年7月16日前(含7月16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七)注册
(1)线上注册
7月18日,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学校预录取结果,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线下注册
①⑦类:由家长携带报名表、招生系统上传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孩本人于7月18日(星期六)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
②③④⑤⑥⑨类:由家长携带报名表和小孩本人于7月18日(星期六)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
⑧类:由家长携带报名表、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出生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正本原件及小孩本人于7月18日(星期六)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
(3)申请人注册后,相应学校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三、2020秋季莞城非起始年级转学插班报名
(一)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二)报名对象
申请转学插班的莞城户籍儿童,年龄须符合申请年级对应的年龄段。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转学插班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2020年受理时间为7月20日-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户籍所在学区学校
(四)报名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
(五)学位安排办法
由于东莞市入户政策调整,近年我街道小学非起始年级适龄入学人口大量增加,导致辖区现有小学非起始年级招生规模超过上限。为保障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政府全额购买周边镇街民办学位,统筹解决。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入学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查出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莞城街道目前只有一所民办学校,即东莞市莞城英文实验学校。政府已全额购买该校全部民办学位用于解决我街道户籍生入学。因此,今年已没有多余学位用于招收其他民办学生。
3.户籍适龄儿童的报名时间截至6月5日17:00,超过此时间入户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莞城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家长携入学儿童及报名材料于8月24日-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莞城招生办统一办理补登记手续,由莞城招生办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非莞城户籍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受理。
4.属莞城户籍的聋哑或智障儿童,请到东莞启智学校报名。
5.莞城招生办受理点:东莞市莞城少年宫(万寿路82号),咨询电话:22102696。
招生办法及具体学区划分参见各小学门口张贴的简章,或登陆“东莞·莞城”网站http://dg.gov.cn/guancheng/学在莞城专栏查阅,或搜索并关注“文化莞城”微信公众号、“莞学堂”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黄江镇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一)公办学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本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学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三、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户籍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申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小学一年级志愿填报,按户口簿地址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地址或居住地址,三选一区域填报。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5.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3)本镇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建议家长在网上报名前了解本镇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4)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二)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四)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五)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六)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七)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也可结合实际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八)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九)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有关数据材料整理上传;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十)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1.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电子照片资料
(1)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新市社区居委会公章原件照片。
(2)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3)学生一寸免冠彩照,底色不限。
(4)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5)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照片(小学一年级上传)。
(6)学籍基本信息表,市外就读申请人需到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照片,市内就读申请人不用上传(初中一年级上传)。
(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安排表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三)非起始年级插班招生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年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1.公办学校
具有黄江镇户籍,不在我镇公办中小学就读并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入户我镇的各年级插班学生。户籍插班生,每年只受理申请入学一次,即当年的新学年秋季招生。
(1)网上预报名登记时间
A.2020年6月8-16日,家长先手机微信扫描图1预报名二维码登记相关信息。B.提交成功后页面显示图2,说明已提交成功,不用重复提交。C.截止时间后,为避免人流过于集中,会短信通知提交纸质资料时间,请按通知时间前往办理。
图1:预报名二维码图
图2:提交成功后显示页面
(2)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的时间及地址
(3)线下须提交的纸质资料
A.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将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与学生姓名的一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如户口簿户主与父母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供父母任意一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新市社区居委会公章。
B.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C.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
D.学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底色不限。
E.黄江镇公办中小学插班生申请表签名确认(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预报名信息负责打印,家长签名确认)。
2.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在核定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自行接受学生申请确定。申请人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四)非起始年级积分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五、公办学位安排办法
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下列顺序安排:
1.户籍地址在学区内的学生;
2.符合条件跨学区的户籍生;
3.新市社区集体户(居民户口)学生以及在黄江无自有房产或有自建房但无房产证的学生;
4.优待政策群体及其他学生。当上述四类学生逐项累计人数超过总学位数时,该类学生及之后的学生根据入户黄江的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其余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依据入户时间和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全额购买学位、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直至满员。
六、其他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在后期复核的过程中发现使用伪造证件的情况,一律取消入学申请资格,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三)逾期未报名的起始年级户籍生(含2020年5月31日前新迁户学生),于7月22-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办理补报名。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全镇公办中小学剩余的学位和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2020年5月1日后新迁入户的非起始年级学生纳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2020年6月1日后新迁入户的起始年级学生纳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东坑、石碣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东坑镇
一、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中:
1.公办学校申请条件: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A.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
B.父或母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
C.父或母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
D.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E.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F.烈士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或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G.本市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以及在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被感染的医务人员,其子女入学享受相应优待政策;
H.市倍增计划企业人才子女。
③符合镇级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A.学生非东坑户籍(含未入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原籍是东坑户籍且未迁出户籍,一直在本镇生活和工作;
B.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央、省、市属驻我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C.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D.镇倍增计划企业人才子女;
E.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④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申请条件: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A.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B.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C.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D.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E.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户籍所在的村(社区)“依据户籍+清晰产权+免试就近+统筹调配”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安排(或家长自行联系)入读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政府全额补助学杂费方式解决(以下统称“政府补助学位”)。
②符合镇级、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应政策要求,依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
③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2.民办学校
①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②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先对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镇教育管理中心,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③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政府补助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④电脑派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三)招生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
户籍学生报名时间: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具体办法见附件1,日程安排见附件3。
上面流程中,没标明“民办学校”的,均为公、民办同步进行。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非起始年级转学
1.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报名安排
5月18日-5月29日期间,通过扫描“东坑镇2020年非起始年级招生预约报名”小程序进行预约,并在预约时段内东坑镇文化中心一楼东坑文化展览馆上交有关纸质材料,现场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和确认,不需要在招生平台报名。
3.申请材料
非起始年级申请人,报名入读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初中二至三年级的,由监护人携带学生户口薄(包括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住房产权证(原东坑户籍的无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卡和一张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转学安排
①公办学校。东坑户籍的学生需转学回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以镇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安排或家长自行联系入读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政府全额补助学杂费方式解决(以下统称“政府补助学位”)。
②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的学生。
(二)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积分入学申请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三、学位安排的顺序
(一)公办学校
1.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 B.优待政策及其他。
2.非起始年级:先安排户籍学生,若学位不足的,后期入户、优待政策等学生的学位,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
(二)民办学校
1.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和直升入学 B.优待政策C.积分入学 D.对外招生。
2.非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学生和直升入学 B.后期入户学生、优待政策 C.积分入学 D.其他插班生。
四、计划招生数
东坑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生数详见附件2。
五、相关事项
1.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报名,各幼儿园、中小学应做好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工作。
2.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于6月5日前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东坑镇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坑镇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东坑镇公办学位,可根据镇教育管理中心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4)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本镇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3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咨询电话:
上述提及的“统筹安排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的区域划分的公办学位,有可能调剂到非对应划分区域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民办学校,仅指东坑镇辖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
石碣镇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招生类别:石碣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相关优待政策和积分制入学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A.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根据我镇4月30日发布的学位预警公告,7月1日至8月31日外来新入户到石碣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安排到公办学校,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由家长自行为小孩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
新入户到城中社区且父母在我镇有清晰产权的房产(需提供房产证),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到对应的公办学校,但如果该学校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将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学校。新入户到城中社区且父母在我镇无清晰房产的适龄儿童,将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学校。具体学区安排见附件1。
B.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优待政策规定的由我镇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如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由家长自行为小孩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
C.符合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确定可以接受入学申请的镇优待政策学生类别,及相应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父母在我镇无清晰房产的适龄儿童,将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学校)。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别:
一是父母双方为石碣户籍,儿童为非莞户籍,父或母一方在石碣镇工作;
二是石碣出嫁女的子女(母亲户口未迁出石碣);
三是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
D.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2.民办学校
(1)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B.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和范围。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以及多层次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补贴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教育集团结合办学实际,确定直升范围和要求),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报名。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在全市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以上直升入学学生的申请统计以及对外招生计划,将直升入学的学生人数、名单及对外招生计划报教育部门核准后,再公布对外招生计划。
(3)招生办法
A.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B.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先对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C.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学生、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D.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三)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5月开通),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申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具体见下表:
(5)填报要求
A.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B.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C.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建议家长在网上报名前了解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D.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2.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教育部门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具体审核方式和要求由教育部门确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教育部门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我们将于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我们将尽快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4.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5.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教育部门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6.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通知的注册缴费时间前向学生收费。
7.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8.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9.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有关数据材料整理上传;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10.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四)其他问题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可根据教育部门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我镇拟安排在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部门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
2.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我镇拟安排在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地公办学位不足的,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由家长自行为小孩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
3.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详见附件3)前往所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我们将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入学当年满6周岁入学(即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向教育部门提出转学申请,具体申请登记时间和要求已于5月7日在“精彩石碣”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入学生。
(三)申请时间和方式
由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自行确定,申请人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时间另行安排通知(具体通知近期将在“精彩石碣”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麻涌、南城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东莞慧教育 前天
东莞各镇街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
招生方案陆续发布
今天教育君给大家带来
麻涌镇和南城街道的招生方案
家长朋友请对号入座啦
麻涌镇
麻涌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线上)和学校现场报名(线下)相结合。
1.家长报名时间(6月5日17:00起招生平台自动关闭)
户籍生: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生(含优待政策类、积分入学类和民办学校类):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2.网上报名(线上)
申请麻涌镇公民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以及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陆“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3.学校现场报名(线下)
申请麻涌镇公民办中小学插班年级的,带齐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
二、公民办招生计划数
三、中小学招生程序
(一)报名对象
1.申报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申报初中一年级:2020届小学应届毕业生;
3.申请转学插班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学籍管理条例的相应规定(详见附件2)。
(二)报名类别
报名类别分为麻涌镇户籍生和非户籍生(含优待政策类、积分入学类和民办学校类)
1.麻涌镇户籍生类
2.优待政策类
(1)市高端人才或企业人才子女;
(2)镇企业人才子女;
(3)符合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
(4)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5)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6)父母一方或双方是麻涌户籍,小孩是外市户籍的特殊群体随迁子女;
(7)镇机关事业单位的非莞户籍在职在编职工适龄子女;
(8)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跨学区就读(详见附件4);
(9)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3.积分入学类
按《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申请积分入学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民办学校类
按《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申请民办学校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材料
1.户籍生类
(1)父母(合法监护人)以及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以及儿童本人的一页);属于麻涌镇集体户的,需要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公章;
(2)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仅申报小学用);
(3)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仅申报小学用);
(4)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备注:申请中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学生家长请在招生平台上传以上相应证件电子照片。申请中小学插班年级的学生家长请带齐材料到学区学校。
2.优待政策类
(1)属于第1、2类:按照市、镇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由镇企业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企业收齐相关材料后再返交给镇企业主管部门。
备注:中小学一年级在招生平台报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中小学插班年级到线下学校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2)属于第3、4、5类:向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备注:中小学一年级在招生平台报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中小学插班年级到线下学校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3)属于第6、7类:特殊群体申请表以及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备注:中小学一年级在招生平台报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中小学插班年级到线下学校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4)属于第8类:跨学区申请表以及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备注:中小学一年级在招生平台报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中小学插班年级到线下学校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5)属于第9类:向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备注:中小学一年级在招生平台报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中小学插班年级到线下学校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3.积分入学类
按照《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精神执行。
备注: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电子材料
4.民办学校类
(1)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户口本登记;
(2)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3)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4)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5)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备注:申请中小学一年级民办学位的学生家长请在招生平台上传以上相应证件电子照片。申请中小学插班年级民办学位的学生家长请带齐材料到民办学校。
(四)材料审核
镇教育部门将通过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五)录取办法
1.麻涌镇户籍类学生:以学生户籍地址所属村(社区)为依据划分小学学区(详见附件1),以相对就近入学和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分配到各公办小学就读。当户籍所属学区学校的学位不足时,则该学校与附近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实施统筹调配,可通过抽签,将该学校超出部分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东莞市麻涌镇古梅第一中学。
2.优待政策类学生:由麻涌镇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镇内各公办中小学校。
3.积分入学类学生:按《2020年麻涌镇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录取方案》执行。
4.民办学校类学生:按《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六)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1.公办中小学校:2020年7月16日前(含7月16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情况。插班生类由各录取学校公布。
2.民办中小学校: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7月12日9:00-7月14日17:00,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并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插班生类由各录取学校公布。
(七)注册
1.线上注册:7月17-19日,申请人家长在有预录取结果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注册、缴费(限民办学校)。逾期未注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线下注册:7月17-19日,各年级户籍生家长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防疫部门出具的疫苗证复印件、小孩本人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优待政策类、积分入学类、民办学校类学生家长带小孩本人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
3.7月20日前,相应学校在招生平台上统一为已注册的申请人“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申请人注册后,其他学校的录取结果自动取消,申请人家长不得到多所学校注册、缴费(限民办学校)。
(八)补录
1.户籍生类:错过统一报名时间之后报名的麻涌镇各年级户籍生(含新入户学生)入学报名事项,由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在7月底依据各校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家长可携带相应报名材料到学区内学校预先登记,等待7月底由镇教育部门统一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2.民办学校类:按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执行。
(九)温馨提示
1.属麻涌镇户籍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到所属学区申请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者到东莞启智学校报名。
2.所有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或降级就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或降级就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3.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在后期复核的过程中发现使用伪造证件的情况,一律取消入学申请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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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 2020年麻涌镇学区划分说明
附件2.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年龄段
附件3. 麻涌镇公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联系人
附件4.麻涌镇户籍生申请跨学区就读条件
南城街道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学生,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小学
1. 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级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含楼盘协议生、企业人才子女等),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 招生分配办法
(1)小学分配按照街道学区划分暂行规定安排学校,如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2)初中分配按照个人志愿报读东莞中学南城学校或南城阳光实验中学,当学校报名人数超学校计划人数时,由教育部门统筹到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初中。
(3)积分入学群体根据分配到学校的学位指标数,按照分数高低结合个人志愿统筹安排学校。
(4)企业人才子女根据分配到学校的学位指标数,按照个人志愿与统筹调配相结合安排学校。
(5)集体户户籍生根据分配到学校的学位指标数,以入户先后顺序与个人志愿相结合、并服从统筹的方式安排学校。
(6)政策优待群体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学校,其中楼盘协议生按协议执行。
(7)非起始年级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不接受辖区公办学校在读学生在辖区公办学校间的转学申请。
(8)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莞的户籍学生,已到民办学校注册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户籍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校,统筹学校不一定是原学区划分规定的公办学校。
(二)民办中小学
1. 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 招生计划和范围: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以及多层次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教育集团结合办学实际,确定直升范围和要求),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报名。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在全市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以上直升入学学生的申请统计以及对外招生计划,将直升入学的学生人数、名单及对外招生计划报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核准后,再公布对外招生计划。市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
3. 招生分配办法
(1)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2)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先对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3)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学生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4)电脑派位工作由南城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5)非起始年级插班生: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招生备案意见招收非起始年级插班生。
三、招生程序
根据《关于做好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20〕2号)有关要求,结合南城实际,按照如下程序推进招生工作:1(民办学校)直升意愿征集录入——2(公民办学校)网上报名——3(公办学校)统一时段提交资料——4资料审核——5(民办学校)电脑派位——6(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7(公办学校)公布学位分配——8注册缴费——9(公民办学校)招生补录——10数据整理——11建立学籍。
(一)直升意愿征集录入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内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
(二)网上报名
1. 报名方式
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 报名时间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3. 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 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申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5. 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3)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三)统一时段提交资料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要到现场提交入读资料,提交资料时间是5月25日至6月8日(工作日时间),各社区、各相关楼盘、各窗口同步接受入读公办学校人群的入读资料,各窗口部门登记结束后于6月12日将相关登记资料汇总报南城教育管理中心。
(四)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结束后,相关部门于6月15日至6月30日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五)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招生平台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在派位前由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供家长查询。
(六)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七)公办学校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八)注册缴费
1. 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考虑到7月20日中考,建议民办学校尽量采用银行缴费的方式确定注册)。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 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 注册缴费要求。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通知的注册缴费时间前向学生收费。
(九)招生补录
1. 公办学校补录: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莞的户籍学生,已到民办学校注册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户籍学生,在8月20日到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学区划分规定的公办学校学位。
2.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原则上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报名实际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3. 民办学位二轮补录: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十)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南城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有关数据材料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和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十一)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谢岗、寮步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东莞慧教育 前天
东莞各镇街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
招生方案陆续发布
今天教育君给大家带来
谢岗镇和寮步镇的招生方案
家长朋友请对号入座啦
谢岗镇
谢岗镇
一、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1.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有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特别说明:2020年6月5日后入户到谢岗镇的学生暂不安排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②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规定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我镇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
③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下列人员的子女由镇统筹安排入读有学位的公办中小学:
A.中央、省属驻谢岗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谢岗户籍适龄子女;
B.谢岗镇户籍人员的非谢岗户籍或无户籍的适龄子女;
C.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市提供名单)。
④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3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结合我镇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其中,今年我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民办学位补贴招生计划数如下:
公办学位:小学一年级190个,初中一年级80个。
拟民办补贴学位:小学200个、初中200个。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和范围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招生计划。同时,应优先招收本校自愿报读直升一年级或初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振华学校和华翔学校的招生计划见下表:
(3)招生办法
A.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B.直升入学:民办学校须对本校内自愿报读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镇宣教文体局核对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C.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直升入学学生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D.电脑派位工作由镇宣教文体局组织实施。
(二)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填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填报。(详见下表)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位”“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
(5)填报要求
A.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B.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C.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我镇情况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2.资料审核。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宣教文体局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其中,非户籍学生申请公办学校的资料审核安排如下:
(1)积分制入学: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招生平台上审核。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含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先网上报名,再线下向镇宣教文体局提交相关资料(其中,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群体由相关企业提交申请人资料到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主管部门交镇宣教文体局复审),审核通过后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
(3)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先网上报名,再线下向镇宣教文体局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镇宣教文体局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宣教文体局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 镇宣教文体局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合以便家长查询。
4.民办学校录取确认。2020年7月12日9:00后,申请人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4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5.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镇宣教文体局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发放学位补贴)。
6.注册缴费
(1)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7.民办学校一轮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镇宣教文体局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7:3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8.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三)公办学校各类生源招生相关指引
1.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网上报名即可,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2)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电子相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原件照片(属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户主页);
②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③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④出生证;
⑤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照片或现居住证明。
2.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
(1)网上报名即可,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2)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电子相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原件照片(属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户主页);
②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③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3.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收
(1)对象范围
积分制入学群体+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
(2)申请流程
A.积分制入学群体:按市统一时间网上报名,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招生平台上审核。
B.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先网上报名,再线下递交纸质资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待镇宣教文体局最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家长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进行注册。递交时间:2020年5月25-29日。需提交资料和递交部门详见下表:
(四)非起始年级插班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年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
具有谢岗镇户籍(含在2020年5月31日前入户我镇)适龄儿童少年申请非起始年级的户籍插班生,于2020年6月5日前向镇宣教文体局提交如下纸质资料:
A.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
B.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C.镇公办中小学插班生申请表(附件2)。
(2)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但要确保在不超规模、不超班额的前提下招收插班生。申请时间和方式: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
(五)非起始年级积分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希望申请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可提供积分入学学位情况:谢岗中学、黎村小学、谢岗小学因学位已满不提供插班生学位。可提供插班生学位数详见下表:
二、附则
(一)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户口簿与监护人信息由公安户政部门通过全国户政网审核,优待政策群体的证件信息由宣教文体局会同发证机关审核,非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件信息由计生部门通过全国、全省计生平台审核,学籍信息由教育部门通过全国学籍平台审核。
(三)义务教育阶段已建立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申请入读小学必须在6周岁入读一年级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年级年龄,如学籍管理平台无法办理学籍登记(录入),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小学、初中在校生不得申请留级重读,如入读后查出留级重读,不能正常在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办理学籍管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五)逾期未报名的起始年级户籍生(含2020年6月5日前新入户学生)和非起始年级户籍生(含2020年5月31日前入户学生)的,于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镇宣教文体局统一办理补报名。我局将根据全镇公办中小学剩余的学位和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2020年6月5日后新迁入户的起始年级学生、2020年6月1日后新迁入户的非起始年级学生均纳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三、网上报名咨询和招生平台操作指引服务点
四、镇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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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载相关附件
1.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表
2.2020年秋季谢岗镇公办中小学插班生申请表
3.2020年秋季谢岗镇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登记表(企业主管部门用)
寮步镇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寮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2020年3月1日前入寮步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按户籍所属学区安排入读公办学校,若该学区学校学位不足,则按入户时间顺序安排到其他学区公办学校。
B、2020年3月1日(含)至8月31日入寮步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就读。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规定的优待政策条件的,均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具体的招生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3)符合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2020年寮步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招生办法》规定的优待政策条件的,均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具体的招生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4)积分制入学非寮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2.民办学校
(1)寮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寮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四)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A、寮步户籍生: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B、非寮步户籍生(含积分入学申请):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填写信息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学生)家长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填报志愿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填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若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则可同时填报。
A、寮步户籍生:可自选申报“寮步镇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市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其中,“寮步镇公办学校”共设3个志愿。第一志愿原则上必须填报申请人所属学区的学校,如果为了就近接送小孩而第一志愿填报其他学区学校,那么需要提供父母(或一方)房产证明或劳动合同及其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3个志愿不能填报同一所学校。
B、非寮步户籍生(含积分入学申请):可自选申报“寮步镇积分制入学学位”“优待政策学位”“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学位。
2.资料审核
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教育部门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正确,则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审核不通过”的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教育部门在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
4.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7月12日9:00--14日17:00前,家长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
5.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公布寮步镇户籍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6.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7.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属地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8.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注册缴费后,如果有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以进行补录。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许再进行补录。
(五)其他问题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和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户籍迁入寮步的户籍学生,若需要申请寮步镇公办学位,可在6月6日--8月25日到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综合执法大楼)申请补录。这批补录的户籍学生将由镇教育部门视学位剩余情况,并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就读。
2.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必须在8月25日前到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综合执法大楼)申请补录。这批补录的户籍学生将由镇教育部门视学位剩余情况,并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就读。
二、非起始年级(插班)招生
(一)招生办法
(1)寮步户籍生: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就读。
(2)非寮步户籍生:申请人自行到尚有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二)申请时间
5月11日—8月25日
(三)申请方式(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1)寮步户籍生:申请人家长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综合执法大楼)办理申请。
相关资料
(a)若是家庭户口本的,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不是父母或监护人则另外提供小孩出生证或亲子鉴定证明及复印件;
(b)若是集体户口本的,携带小孩和父或母户口簿、小孩出生证或亲子鉴定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3个月以上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2)非寮步户籍生:申请人家长可以直接到尚有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四)录取通知
(1)公办学校:7月16日前,由录取学校通知第一批被录取学生名单;8月28日前,由录取学校通知第二批被录取学生名单。
(2)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根据实际通知被录取学生名单。
三、非起始年级(插班)积分制入学
在本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需要申请我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高埗、道滘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高埗镇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一)公办学校
1.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非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
(二)民办学校
1.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小学户籍生招收按照“依据户籍”、“学区划定”、“相对就近入学”、“协调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小学就读。
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初中户籍生直接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东莞市低涌中学)。如公办学位不足,将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采用学位补贴的形式解决。
▲非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招生办法详见下表:
(二)民办学校
A.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B.直升入学:民办学校或教育集团须先对本校或本集团内自愿报读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校(或本教育集团)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本校(或本集团)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镇教育管理中心,镇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C.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学生、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对外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工作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市属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需上传资料:带户号及地址的户主页(集体户需上传加盖社区公章的集体户户主页)、小孩户口页、家长户口页、学生照片、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出生证等资料。
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填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填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位”“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5.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3)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其中,已申请将高埗镇作为积分申请地的申请人,在申报积分制入学享受学位补贴的学校时,需填报高埗镇民办学校,且被高埗镇民办学校录取后才能享受学位补贴。
★特别提醒: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同步申报民办学校。
(二)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无故不参加现场核验或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原件核验的,视为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审核所需资料详见下表:
(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在2020年7月11日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并于2020年7月11日按市统一安排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四)民办学校录取确认
申请人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五)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六)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通知的注册缴费时间前向学生收费。
(七)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属地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7:3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八)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九)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国家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五、高埗镇各类生源招生安排及指引
(一)非起始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公办学位不足的,拟通过学位补贴等方式解决。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
3.申请时间和方式
申请人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需转学入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户籍生,于2020年5月19—30日前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书到镇教育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住址所在的学区,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学期中途不接受转学申请。民办学转学的2020年8月25日前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二)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在本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申请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5月18日—6月5日前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莞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根据招生方案工作日程安排报名截止时间(6月5日),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于7月24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2.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7月24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时,通过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3.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购买学位(含发放学位补贴)问题。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工作,如公办学位不足,需要通过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学位补贴方式解决的,有关经费由镇财政全额负担。
4.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报名,各幼儿园、中小学要设立报名咨询点,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安排专人指导。
高埗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道滘镇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一)公办学校
道滘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本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学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
3.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确定本辖区可以接受入学申请的镇街优待政策学生类别,及相应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具体见:第10页非本镇户籍起始年级招生要求中的表格)。
4.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填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民办学校最多可报5所。
5.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3.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二)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三)民办学校电脑排位
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 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四)民办学校预录确认
申请人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2020年7月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的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五)公布其它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六)注册缴费
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七)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八)民办学校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九)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出现人籍分离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五、道滘镇各类生源招生安排及相关指引
(一)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
1.“起始年级”是指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2.“非起始年级”是指小学二年级至小学六年级;初中二年级至初中三年级。
(二)道滘户籍起始年级招生
1.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各校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家长进行线下提交纸质资料复核。(具体各校线下复核时间及要求,教育管理中心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在“道滘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
2.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电子相片资料
(1)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属集体户(入花园大街一号)的,须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社区公章确认(即有户号和地址一页)
(2)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3)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4)学生彩照。
特别说明:在“申请户籍地公办学校”志愿填报时,可在此页进行证件资料补充上传的情况如下:1、如因购房或建房原因变更居住地,想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中小学申请跨区就读的,请补充上传: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的其中一项【如尚未办理房产证或土地证,由实际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出示实际居住地变更证明(村书记签名盖公章)以及提供土地交易合同、报建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2集体户要根据父或母的工作地来选择填写学区学校请补充上传:单位劳动合同(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地址等请另加单位证明)以及近半年社保单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出生证。(如无相关工作地证明者将由教育管理中心进行统筹安排)。
(三)道滘镇非本镇户籍起始年级招生
1.对象范围
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群体+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
2.网上报名后,再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积分制入学群体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1)递交时间:2020年6月3-4日
(2)递交地址:道滘镇济川中学办公楼三楼(招生临时审核办公室)
非本镇户籍起始年级招生要求
(四)道滘镇非起始年级插班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应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新入户道滘户籍及道滘户籍回读需要插班的申请者,请关注“道滘教育”微信公众号,按公众号中的公告时间去申请。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申请时间和方式: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
(五)非起始年级积分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希望申请本镇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六、其他
1.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2.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在后期复核的过程中发现使用伪造证件的情况,一律取消入学申请资格,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3.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新入户或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学校的道滘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道滘的户籍学生以及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申请入学者,请于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道滘镇教育管理中心(道滘镇济川中学办公楼三楼)统一办理补报名。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全镇公办中小学剩余的学位和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解决,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
4.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购买学位问题。如公办学位不足,需要通过购买民办学位解决的,有关经费由镇财政全额承担。
莞城街道、黄江镇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莞城街道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莞城户籍和非莞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陆“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二、一年级招生程序
(一)报名对象类别
①在报名日(含当日)前户籍属莞城辖区、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②属因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莞城户籍适龄儿童;
③父母一方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莞城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
④父母一方属台湾籍且在莞城工作,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台湾籍适龄儿童;
⑤父母一方户籍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在莞城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儿童本人户籍也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
⑥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录取的企业人才子女;
⑦按《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积分制录取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
⑧随父或母购买商品房居住在莞城辖区内已完善办学规划楼盘的适龄入学儿童;
⑨已在莞城招生办申请过延缓入学的莞城户籍儿童。
(二)报名时间
①②⑨类: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③④⑤⑥⑦⑧类: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三)报名材料
①在报名日(含当日)前户籍属莞城辖区、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原件(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即有户号和地址一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确认。
备注:电子文档
②属因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莞城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由莞城街道拆迁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原件。
备注:纸质材料
③父母一方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莞城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入学儿童
1.儿童户口簿正本及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6.持证人的单位工作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任职时间及职务)原件。
备注:纸质材料
④父母一方属台湾籍且在莞城工作,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台湾籍适龄入学儿童
1.儿童与监护人户籍謄本正本及其复印件、台湾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监护人签署的《东莞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原件、《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原件;
4.台湾籍监护人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证明为下列证明之一: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纳税清单、工资单,投资证明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5. 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备注:纸质材料
⑤父母一方户籍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在莞城工作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入学儿童(含适龄入学儿童本人户籍也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
1.儿童户口簿正本及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工作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任职时间及职务);
6.书面入学申请(A4纸)。
备注:纸质材料
⑥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录取的企业人才子女
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街道统一规定执行,由街道企业主管部门通知。
⑦按《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积分制录取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
按照《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精神执行。电子文档,按系统要求上传
⑧随父或母购买商品房居住在莞城辖区内已完善办学规划楼盘的适龄入学儿童
1.儿童户口簿正本及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出生证需提供业主与适龄儿童亲子关系证明;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购房发票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书。
备注:纸质材料
⑨已在莞城招生办申请过延缓入学的莞城户籍儿童
1.户口簿原件(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证原件;
3.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4.儿童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即有户号和地址一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确认。
备注:纸质材料
(四)资料审核
莞城招生办将通过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五)录取办法
①⑨类:由莞城招生办以户籍为依据,按照“相对就近,学区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莞城各学校。当户籍所属学区学校的学位不足时,则该学校与附近有学位剩余的学校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将该学校超出部分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择日另行在“东莞·莞城”网站学在莞城专栏、“文化莞城”微信公众号、“莞学堂”微信公众号公布。
②③④⑤⑥⑦⑧类:由莞城招生办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莞城各学校。
(六)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2020年7月16日前(含7月16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七)注册
(1)线上注册
7月18日,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学校预录取结果,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线下注册
①⑦类:由家长携带报名表、招生系统上传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孩本人于7月18日(星期六)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
②③④⑤⑥⑨类:由家长携带报名表和小孩本人于7月18日(星期六)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
⑧类:由家长携带报名表、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出生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正本原件及小孩本人于7月18日(星期六)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
(3)申请人注册后,相应学校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三、2020秋季莞城非起始年级转学插班报名
(一)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二)报名对象
申请转学插班的莞城户籍儿童,年龄须符合申请年级对应的年龄段。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转学插班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2020年受理时间为7月20日-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户籍所在学区学校
(四)报名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儿童本人的一页);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
(五)学位安排办法
由于东莞市入户政策调整,近年我街道小学非起始年级适龄入学人口大量增加,导致辖区现有小学非起始年级招生规模超过上限。为保障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政府全额购买周边镇街民办学位,统筹解决。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入学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查出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莞城街道目前只有一所民办学校,即东莞市莞城英文实验学校。政府已全额购买该校全部民办学位用于解决我街道户籍生入学。因此,今年已没有多余学位用于招收其他民办学生。
3.户籍适龄儿童的报名时间截至6月5日17:00,超过此时间入户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莞城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家长携入学儿童及报名材料于8月24日-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莞城招生办统一办理补登记手续,由莞城招生办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非莞城户籍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受理。
4.属莞城户籍的聋哑或智障儿童,请到东莞启智学校报名。
5.莞城招生办受理点:东莞市莞城少年宫(万寿路82号),咨询电话:22102696。
招生办法及具体学区划分参见各小学门口张贴的简章,或登陆“东莞·莞城”网站http://dg.gov.cn/guancheng/学在莞城专栏查阅,或搜索并关注“文化莞城”微信公众号、“莞学堂”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黄江镇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一)公办学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本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学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三、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户籍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申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小学一年级志愿填报,按户口簿地址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地址或居住地址,三选一区域填报。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5.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3)本镇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建议家长在网上报名前了解本镇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4)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二)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三)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四)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五)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六)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七)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也可结合实际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八)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九)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有关数据材料整理上传;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十)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1.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电子照片资料
(1)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新市社区居委会公章原件照片。
(2)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3)学生一寸免冠彩照,底色不限。
(4)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5)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照片(小学一年级上传)。
(6)学籍基本信息表,市外就读申请人需到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照片,市内就读申请人不用上传(初中一年级上传)。
(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安排表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三)非起始年级插班招生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年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1.公办学校
具有黄江镇户籍,不在我镇公办中小学就读并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入户我镇的各年级插班学生。户籍插班生,每年只受理申请入学一次,即当年的新学年秋季招生。
(1)网上预报名登记时间
A.2020年6月8-16日,家长先手机微信扫描图1预报名二维码登记相关信息。B.提交成功后页面显示图2,说明已提交成功,不用重复提交。C.截止时间后,为避免人流过于集中,会短信通知提交纸质资料时间,请按通知时间前往办理。
图1:预报名二维码图
图2:提交成功后显示页面
(2)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的时间及地址
(3)线下须提交的纸质资料
A.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将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与学生姓名的一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如户口簿户主与父母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供父母任意一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新市社区居委会公章。
B.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C.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
D.学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底色不限。
E.黄江镇公办中小学插班生申请表签名确认(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预报名信息负责打印,家长签名确认)。
2.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在核定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自行接受学生申请确定。申请人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四)非起始年级积分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五、公办学位安排办法
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下列顺序安排:
1.户籍地址在学区内的学生;
2.符合条件跨学区的户籍生;
3.新市社区集体户(居民户口)学生以及在黄江无自有房产或有自建房但无房产证的学生;
4.优待政策群体及其他学生。当上述四类学生逐项累计人数超过总学位数时,该类学生及之后的学生根据入户黄江的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其余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依据入户时间和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全额购买学位、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直至满员。
六、其他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在后期复核的过程中发现使用伪造证件的情况,一律取消入学申请资格,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三)逾期未报名的起始年级户籍生(含2020年5月31日前新迁户学生),于7月22-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办理补报名。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全镇公办中小学剩余的学位和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2020年5月1日后新迁入户的非起始年级学生纳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2020年6月1日后新迁入户的起始年级学生纳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东坑、石碣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东坑镇
一、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中:
1.公办学校申请条件: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A.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
B.父或母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
C.父或母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
D.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E.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F.烈士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或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G.本市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以及在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被感染的医务人员,其子女入学享受相应优待政策;
H.市倍增计划企业人才子女。
③符合镇级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A.学生非东坑户籍(含未入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原籍是东坑户籍且未迁出户籍,一直在本镇生活和工作;
B.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央、省、市属驻我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C.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D.镇倍增计划企业人才子女;
E.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④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申请条件: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A.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B.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C.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D.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E.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户籍所在的村(社区)“依据户籍+清晰产权+免试就近+统筹调配”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安排(或家长自行联系)入读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政府全额补助学杂费方式解决(以下统称“政府补助学位”)。
②符合镇级、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应政策要求,依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
③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2.民办学校
①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②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先对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镇教育管理中心,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③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政府补助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④电脑派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三)招生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
户籍学生报名时间: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具体办法见附件1,日程安排见附件3。
上面流程中,没标明“民办学校”的,均为公、民办同步进行。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非起始年级转学
1.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报名安排
5月18日-5月29日期间,通过扫描“东坑镇2020年非起始年级招生预约报名”小程序进行预约,并在预约时段内东坑镇文化中心一楼东坑文化展览馆上交有关纸质材料,现场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和确认,不需要在招生平台报名。
3.申请材料
非起始年级申请人,报名入读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初中二至三年级的,由监护人携带学生户口薄(包括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住房产权证(原东坑户籍的无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卡和一张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转学安排
①公办学校。东坑户籍的学生需转学回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以镇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安排或家长自行联系入读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政府全额补助学杂费方式解决(以下统称“政府补助学位”)。
②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的学生。
(二)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积分入学申请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三、学位安排的顺序
(一)公办学校
1.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 B.优待政策及其他。
2.非起始年级:先安排户籍学生,若学位不足的,后期入户、优待政策等学生的学位,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
(二)民办学校
1.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和直升入学 B.优待政策C.积分入学 D.对外招生。
2.非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学生和直升入学 B.后期入户学生、优待政策 C.积分入学 D.其他插班生。
四、计划招生数
东坑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生数详见附件2。
五、相关事项
1.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报名,各幼儿园、中小学应做好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工作。
2.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于6月5日前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东坑镇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坑镇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东坑镇公办学位,可根据镇教育管理中心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4)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本镇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3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咨询电话:
上述提及的“统筹安排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的区域划分的公办学位,有可能调剂到非对应划分区域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民办学校,仅指东坑镇辖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
石碣镇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招生类别:石碣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相关优待政策和积分制入学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A.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根据我镇4月30日发布的学位预警公告,7月1日至8月31日外来新入户到石碣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安排到公办学校,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由家长自行为小孩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
新入户到城中社区且父母在我镇有清晰产权的房产(需提供房产证),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到对应的公办学校,但如果该学校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将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学校。新入户到城中社区且父母在我镇无清晰房产的适龄儿童,将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学校。具体学区安排见附件1。
B.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优待政策规定的由我镇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如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由家长自行为小孩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
C.符合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确定可以接受入学申请的镇优待政策学生类别,及相应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父母在我镇无清晰房产的适龄儿童,将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学校)。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别:
一是父母双方为石碣户籍,儿童为非莞户籍,父或母一方在石碣镇工作;
二是石碣出嫁女的子女(母亲户口未迁出石碣);
三是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
D.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2.民办学校
(1)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B.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和范围。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以及多层次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补贴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教育集团结合办学实际,确定直升范围和要求),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报名。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在全市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以上直升入学学生的申请统计以及对外招生计划,将直升入学的学生人数、名单及对外招生计划报教育部门核准后,再公布对外招生计划。
(3)招生办法
A.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B.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先对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C.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学生、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D.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三)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5月开通),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申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具体见下表:
(5)填报要求
A.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B.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C.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建议家长在网上报名前了解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D.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2.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教育部门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具体审核方式和要求由教育部门确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教育部门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我们将于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我们将尽快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4.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5.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教育部门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6.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通知的注册缴费时间前向学生收费。
7.民办学校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8.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9.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有关数据材料整理上传;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10.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四)其他问题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可根据教育部门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我镇拟安排在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部门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
2.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我镇拟安排在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地公办学位不足的,将通过学位补贴方式由家长自行为小孩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
3.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详见附件3)前往所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我们将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入学当年满6周岁入学(即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向教育部门提出转学申请,具体申请登记时间和要求已于5月7日在“精彩石碣”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入学生。
(三)申请时间和方式
由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自行确定,申请人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时间另行安排通知(具体通知近期将在“精彩石碣”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麻涌、南城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东莞慧教育 前天
东莞各镇街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
招生方案陆续发布
今天教育君给大家带来
麻涌镇和南城街道的招生方案
家长朋友请对号入座啦
麻涌镇
麻涌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线上)和学校现场报名(线下)相结合。
1.家长报名时间(6月5日17:00起招生平台自动关闭)
户籍生: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生(含优待政策类、积分入学类和民办学校类):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2.网上报名(线上)
申请麻涌镇公民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以及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陆“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3.学校现场报名(线下)
申请麻涌镇公民办中小学插班年级的,带齐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
二、公民办招生计划数
三、中小学招生程序
(一)报名对象
1.申报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申报初中一年级:2020届小学应届毕业生;
3.申请转学插班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学籍管理条例的相应规定(详见附件2)。
(二)报名类别
报名类别分为麻涌镇户籍生和非户籍生(含优待政策类、积分入学类和民办学校类)
1.麻涌镇户籍生类
2.优待政策类
(1)市高端人才或企业人才子女;
(2)镇企业人才子女;
(3)符合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
(4)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5)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6)父母一方或双方是麻涌户籍,小孩是外市户籍的特殊群体随迁子女;
(7)镇机关事业单位的非莞户籍在职在编职工适龄子女;
(8)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跨学区就读(详见附件4);
(9)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3.积分入学类
按《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申请积分入学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民办学校类
按《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申请民办学校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材料
1.户籍生类
(1)父母(合法监护人)以及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以及儿童本人的一页);属于麻涌镇集体户的,需要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公章;
(2)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仅申报小学用);
(3)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仅申报小学用);
(4)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备注:申请中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学生家长请在招生平台上传以上相应证件电子照片。申请中小学插班年级的学生家长请带齐材料到学区学校。
2.优待政策类
(1)属于第1、2类:按照市、镇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由镇企业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企业收齐相关材料后再返交给镇企业主管部门。
备注:中小学一年级在招生平台报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中小学插班年级到线下学校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2)属于第3、4、5类:向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备注:中小学一年级在招生平台报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中小学插班年级到线下学校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3)属于第6、7类:特殊群体申请表以及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备注:中小学一年级在招生平台报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中小学插班年级到线下学校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4)属于第8类:跨学区申请表以及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备注:中小学一年级在招生平台报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中小学插班年级到线下学校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5)属于第9类:向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备注:中小学一年级在招生平台报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中小学插班年级到线下学校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3.积分入学类
按照《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精神执行。
备注: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电子材料
4.民办学校类
(1)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户口本登记;
(2)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3)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4)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5)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备注:申请中小学一年级民办学位的学生家长请在招生平台上传以上相应证件电子照片。申请中小学插班年级民办学位的学生家长请带齐材料到民办学校。
(四)材料审核
镇教育部门将通过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五)录取办法
1.麻涌镇户籍类学生:以学生户籍地址所属村(社区)为依据划分小学学区(详见附件1),以相对就近入学和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分配到各公办小学就读。当户籍所属学区学校的学位不足时,则该学校与附近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实施统筹调配,可通过抽签,将该学校超出部分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东莞市麻涌镇古梅第一中学。
2.优待政策类学生:由麻涌镇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镇内各公办中小学校。
3.积分入学类学生:按《2020年麻涌镇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录取方案》执行。
4.民办学校类学生:按《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六)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1.公办中小学校:2020年7月16日前(含7月16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情况。插班生类由各录取学校公布。
2.民办中小学校: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7月12日9:00-7月14日17:00,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并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插班生类由各录取学校公布。
(七)注册
1.线上注册:7月17-19日,申请人家长在有预录取结果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注册、缴费(限民办学校)。逾期未注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线下注册:7月17-19日,各年级户籍生家长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防疫部门出具的疫苗证复印件、小孩本人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优待政策类、积分入学类、民办学校类学生家长带小孩本人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
3.7月20日前,相应学校在招生平台上统一为已注册的申请人“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申请人注册后,其他学校的录取结果自动取消,申请人家长不得到多所学校注册、缴费(限民办学校)。
(八)补录
1.户籍生类:错过统一报名时间之后报名的麻涌镇各年级户籍生(含新入户学生)入学报名事项,由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在7月底依据各校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家长可携带相应报名材料到学区内学校预先登记,等待7月底由镇教育部门统一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2.民办学校类:按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执行。
(九)温馨提示
1.属麻涌镇户籍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到所属学区申请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者到东莞启智学校报名。
2.所有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或降级就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或降级就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3.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在后期复核的过程中发现使用伪造证件的情况,一律取消入学申请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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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 2020年麻涌镇学区划分说明
附件2.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年龄段
附件3. 麻涌镇公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联系人
附件4.麻涌镇户籍生申请跨学区就读条件
南城街道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学生,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小学
1. 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级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含楼盘协议生、企业人才子女等),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 招生分配办法
(1)小学分配按照街道学区划分暂行规定安排学校,如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2)初中分配按照个人志愿报读东莞中学南城学校或南城阳光实验中学,当学校报名人数超学校计划人数时,由教育部门统筹到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初中。
(3)积分入学群体根据分配到学校的学位指标数,按照分数高低结合个人志愿统筹安排学校。
(4)企业人才子女根据分配到学校的学位指标数,按照个人志愿与统筹调配相结合安排学校。
(5)集体户户籍生根据分配到学校的学位指标数,以入户先后顺序与个人志愿相结合、并服从统筹的方式安排学校。
(6)政策优待群体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学校,其中楼盘协议生按协议执行。
(7)非起始年级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不接受辖区公办学校在读学生在辖区公办学校间的转学申请。
(8)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莞的户籍学生,已到民办学校注册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户籍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校,统筹学校不一定是原学区划分规定的公办学校。
(二)民办中小学
1. 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 招生计划和范围: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以及多层次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教育集团结合办学实际,确定直升范围和要求),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报名。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在全市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以上直升入学学生的申请统计以及对外招生计划,将直升入学的学生人数、名单及对外招生计划报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核准后,再公布对外招生计划。市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
3. 招生分配办法
(1)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2)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先对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3)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学生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4)电脑派位工作由南城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5)非起始年级插班生: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招生备案意见招收非起始年级插班生。
三、招生程序
根据《关于做好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20〕2号)有关要求,结合南城实际,按照如下程序推进招生工作:1(民办学校)直升意愿征集录入——2(公民办学校)网上报名——3(公办学校)统一时段提交资料——4资料审核——5(民办学校)电脑派位——6(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7(公办学校)公布学位分配——8注册缴费——9(公民办学校)招生补录——10数据整理——11建立学籍。
(一)直升意愿征集录入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内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
(二)网上报名
1. 报名方式
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 报名时间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3. 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 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申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5. 填报要求
(1)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2)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3)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三)统一时段提交资料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要到现场提交入读资料,提交资料时间是5月25日至6月8日(工作日时间),各社区、各相关楼盘、各窗口同步接受入读公办学校人群的入读资料,各窗口部门登记结束后于6月12日将相关登记资料汇总报南城教育管理中心。
(四)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结束后,相关部门于6月15日至6月30日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五)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招生平台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在派位前由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供家长查询。
(六)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七)公办学校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八)注册缴费
1. 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考虑到7月20日中考,建议民办学校尽量采用银行缴费的方式确定注册)。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 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 注册缴费要求。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通知的注册缴费时间前向学生收费。
(九)招生补录
1. 公办学校补录: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莞的户籍学生,已到民办学校注册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户籍学生,在8月20日到南城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学区划分规定的公办学校学位。
2.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原则上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报名实际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3. 民办学位二轮补录: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十)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南城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有关数据材料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和南城教育管理中心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十一)学籍建立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谢岗、寮步公办中小学秋季招生通知发布!
东莞慧教育 前天
东莞各镇街2020年秋季公办学校
招生方案陆续发布
今天教育君给大家带来
谢岗镇和寮步镇的招生方案
家长朋友请对号入座啦
谢岗镇
谢岗镇
一、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1.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有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特别说明:2020年6月5日后入户到谢岗镇的学生暂不安排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②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规定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我镇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
③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下列人员的子女由镇统筹安排入读有学位的公办中小学:
A.中央、省属驻谢岗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谢岗户籍适龄子女;
B.谢岗镇户籍人员的非谢岗户籍或无户籍的适龄子女;
C.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市提供名单)。
④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3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结合我镇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其中,今年我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民办学位补贴招生计划数如下:
公办学位:小学一年级190个,初中一年级80个。
拟民办补贴学位:小学200个、初中200个。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类别: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和范围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招生计划。同时,应优先招收本校自愿报读直升一年级或初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振华学校和华翔学校的招生计划见下表:
(3)招生办法
A.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B.直升入学:民办学校须对本校内自愿报读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镇宣教文体局核对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C.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直升入学学生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D.电脑派位工作由镇宣教文体局组织实施。
(二)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填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填报。(详见下表)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位”“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学位”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志愿类别学位。
(5)填报要求
A.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B.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C.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我镇情况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2.资料审核。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镇宣教文体局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其中,非户籍学生申请公办学校的资料审核安排如下:
(1)积分制入学: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招生平台上审核。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含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先网上报名,再线下向镇宣教文体局提交相关资料(其中,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群体由相关企业提交申请人资料到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主管部门交镇宣教文体局复审),审核通过后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
(3)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先网上报名,再线下向镇宣教文体局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安排入读公办中小学。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镇宣教文体局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宣教文体局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 镇宣教文体局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合以便家长查询。
4.民办学校录取确认。2020年7月12日9:00后,申请人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4日17:00前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5.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镇宣教文体局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发放学位补贴)。
6.注册缴费
(1)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7.民办学校一轮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镇宣教文体局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7:3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8.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三)公办学校各类生源招生相关指引
1.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网上报名即可,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2)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电子相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原件照片(属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户主页);
②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③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④出生证;
⑤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照片或现居住证明。
2.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
(1)网上报名即可,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
(2)网上报名须上传清晰、规整的电子相片资料:
①学生户口本户主页原件照片(属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户主页);
②学生户口页原件照片;
③监护人户口页原件照片。
3.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收
(1)对象范围
积分制入学群体+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
(2)申请流程
A.积分制入学群体:按市统一时间网上报名,不用线下提交纸质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招生平台上审核。
B.市优待政策+镇优待政策:先网上报名,再线下递交纸质资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待镇宣教文体局最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家长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进行注册。递交时间:2020年5月25-29日。需提交资料和递交部门详见下表:
(四)非起始年级插班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年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
具有谢岗镇户籍(含在2020年5月31日前入户我镇)适龄儿童少年申请非起始年级的户籍插班生,于2020年6月5日前向镇宣教文体局提交如下纸质资料:
A.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须出具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
B.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C.镇公办中小学插班生申请表(附件2)。
(2)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但要确保在不超规模、不超班额的前提下招收插班生。申请时间和方式: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
(五)非起始年级积分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希望申请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可提供积分入学学位情况:谢岗中学、黎村小学、谢岗小学因学位已满不提供插班生学位。可提供插班生学位数详见下表:
二、附则
(一)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户口簿与监护人信息由公安户政部门通过全国户政网审核,优待政策群体的证件信息由宣教文体局会同发证机关审核,非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件信息由计生部门通过全国、全省计生平台审核,学籍信息由教育部门通过全国学籍平台审核。
(三)义务教育阶段已建立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申请入读小学必须在6周岁入读一年级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年级年龄,如学籍管理平台无法办理学籍登记(录入),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小学、初中在校生不得申请留级重读,如入读后查出留级重读,不能正常在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办理学籍管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五)逾期未报名的起始年级户籍生(含2020年6月5日前新入户学生)和非起始年级户籍生(含2020年5月31日前入户学生)的,于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镇宣教文体局统一办理补报名。我局将根据全镇公办中小学剩余的学位和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2020年6月5日后新迁入户的起始年级学生、2020年6月1日后新迁入户的非起始年级学生均纳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三、网上报名咨询和招生平台操作指引服务点
四、镇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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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载相关附件
1.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表
2.2020年秋季谢岗镇公办中小学插班生申请表
3.2020年秋季谢岗镇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登记表(企业主管部门用)
寮步镇
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寮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A、2020年3月1日前入寮步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按户籍所属学区安排入读公办学校,若该学区学校学位不足,则按入户时间顺序安排到其他学区公办学校。
B、2020年3月1日(含)至8月31日入寮步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就读。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规定的优待政策条件的,均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具体的招生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3)符合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2020年寮步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招生办法》规定的优待政策条件的,均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具体的招生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4)积分制入学非寮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2.民办学校
(1)寮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寮步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四)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A、寮步户籍生: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B、非寮步户籍生(含积分入学申请):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填写信息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学生)家长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填报志愿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填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若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则可同时填报。
A、寮步户籍生:可自选申报“寮步镇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市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其中,“寮步镇公办学校”共设3个志愿。第一志愿原则上必须填报申请人所属学区的学校,如果为了就近接送小孩而第一志愿填报其他学区学校,那么需要提供父母(或一方)房产证明或劳动合同及其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3个志愿不能填报同一所学校。
B、非寮步户籍生(含积分入学申请):可自选申报“寮步镇积分制入学学位”“优待政策学位”“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的学位。
2.资料审核
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教育部门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正确,则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审核不通过”的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教育部门在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
4.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
7月12日9:00--14日17:00前,家长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
5.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
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公布寮步镇户籍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6.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7.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可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也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具体补录办法由属地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确定。民办学校于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8.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注册缴费后,如果有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以进行补录。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许再进行补录。
(五)其他问题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和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户籍迁入寮步的户籍学生,若需要申请寮步镇公办学位,可在6月6日--8月25日到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综合执法大楼)申请补录。这批补录的户籍学生将由镇教育部门视学位剩余情况,并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就读。
2.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必须在8月25日前到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综合执法大楼)申请补录。这批补录的户籍学生将由镇教育部门视学位剩余情况,并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就读。
二、非起始年级(插班)招生
(一)招生办法
(1)寮步户籍生: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到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就读。
(2)非寮步户籍生:申请人自行到尚有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二)申请时间
5月11日—8月25日
(三)申请方式(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1)寮步户籍生:申请人家长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综合执法大楼)办理申请。
相关资料
(a)若是家庭户口本的,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不是父母或监护人则另外提供小孩出生证或亲子鉴定证明及复印件;
(b)若是集体户口本的,携带小孩和父或母户口簿、小孩出生证或亲子鉴定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3个月以上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2)非寮步户籍生:申请人家长可以直接到尚有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四)录取通知
(1)公办学校:7月16日前,由录取学校通知第一批被录取学生名单;8月28日前,由录取学校通知第二批被录取学生名单。
(2)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根据实际通知被录取学生名单。
三、非起始年级(插班)积分制入学
在本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需要申请我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插班)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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