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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闻

东莞2020积分入学自主测评表

发布时间:2020-04-17 19:40:15 点击率:

东莞2020积分入学自主测评表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2020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条件做了说明,以下为积分入学的相关条件,仅供家长参考,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申请2020年积分入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计算至入学当年8月31日),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其中:

(一)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直接为其适龄子女提出入学申请;

(二)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家长方是外国户籍的,须办理本市有效《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声明:本页面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积分项目计算方式为测算依据,仅供参考。

一、在东莞市办理居住证年限: 0 分
您在东莞的居住证年限有 
 个月
计算提示:(以征求意见稿为参考)
1.非东莞户籍家长
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
时间起始:从持东莞市《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2019年为6月10日)
2.东莞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
以家长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截止时间同上
3.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包括“非莞籍转莞籍”的家长方;以及“莞籍转非莞籍”的家长方)
本项目合计家长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截止时间同上。
二、在东莞市缴纳社保年限: 0 分
您在东莞的缴纳社保年限为:
养老保险:
 个月; 医疗保险:
 个月;
失业保险:
 个月; 工伤保险:
 个月;
生育保险:
 个月。
家长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可以在“东莞社保”公众号查询
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如:2019年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是6月结束,即统计到5月31日)
三、家长方在本市的纳税情况: 0 分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您在东莞市近三个纳税年度依法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税款为:
 元 
2、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及其他个人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您在东莞市近三个纳税年度缴纳上述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为:
 元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您在东莞市近三个纳税年度缴纳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为:
 元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得分) 
您在东莞市近三个纳税年度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为 
 元 
您在东莞市近三个纳税年度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为 
 元 
注: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其中: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20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其税额统计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本项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

四、在东莞市居所情况: 0 分
1、在申请地有无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经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 
2、在东莞市内(除申请地)有无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经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
注:配偶自有居所不纳入积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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