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莞人才入户及两个5年入户条件整理汇总_大朗淘宝培训班_2020积分入学新政
发布时间:2020-03-27 09:59:43 点击率:
2020东莞人才入户及两个5年入户条件整理汇总_大朗淘宝培训班_2020积分入学新政
2020人才入户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019年9月3日起,需要核对资格证和现从事职业,不对应不通过)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两个五年入户条件如下:
一、申请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我市:
(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累计的意思就是中断也不影响)
(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累计意思同上)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二.、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开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工作,协调市社保部门做好社保数据对接工作,最大限度简化入户办理所需材料,推动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网上办理;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具体受理,对申请人居住时间的认定、入户审核及户口迁移办理,并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市社保局负责对申请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进行认定,并将有关数据推送至公安局。
三、申请地点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个人迁入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二)申请配偶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三)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四)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五、申请入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
(二)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
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已选择证件邮寄服务的,其《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簿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至申请人。
六、材料调查
公安机关在受理入户申请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可疑证件、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包括载体与信息),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内。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相关部门审查发现,取消申请人入户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注销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并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且自虚假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入户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0人才入户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019年9月3日起,需要核对资格证和现从事职业,不对应不通过)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两个五年入户条件如下:
一、申请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我市:
(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累计的意思就是中断也不影响)
(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累计意思同上)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二.、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开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工作,协调市社保部门做好社保数据对接工作,最大限度简化入户办理所需材料,推动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网上办理;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具体受理,对申请人居住时间的认定、入户审核及户口迁移办理,并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市社保局负责对申请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进行认定,并将有关数据推送至公安局。
三、申请地点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个人迁入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二)申请配偶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三)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四)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五、申请入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
(二)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
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已选择证件邮寄服务的,其《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簿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至申请人。
六、材料调查
公安机关在受理入户申请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可疑证件、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包括载体与信息),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内。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相关部门审查发现,取消申请人入户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注销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并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且自虚假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入户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