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附近的会计培训机构_松山湖会计培训学校_开展我市2017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材料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09:17:13 点击率:
松山湖附近的会计培训机构_松山湖会计培训学校_开展我市2017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材料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 为加强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16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材料报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截止2017年3月10日,依法经我局核准,获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全体代理记账机构。
二、报备时间及材料
各代理记账机构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登录我市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代理记账”栏目填写申请资料,然后将以下材料上交至所在地镇街财政分局。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1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原件
1
2
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复印件
各1
3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原件
1
说明:上述材料请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人签字确认,递交申请时应携带证件和材料原件以便核对。
三、变更或终止备案
各代理记账机构如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场所或专、兼职从业人员等事项发生变更的,须先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终止情况表》持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地镇街财政分局办理受理确认。如发生终止的,须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变更、终止情况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报备工作安排
(一)各财政分局应加强对年度材料报备工作的宣传,督促辖内代理记账机构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
(二)各财政分局应于5月15日前按以下要求完成对辖内代理记账机构所报备材料的审查工作:
1.对逾期未按规定报送材料、或经审查不符合报备要求的,各财政分局应下达《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1),并责令其在不超过60日的限期内整改。如拒不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撤回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将撤消代理记账机构的决定书报各镇街工商部门,取消其代理记账经营范围。
2.对经审查符合报备要求的,各财政分局应在《代理记账年度存续条件检查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
(三)请各财政分局于5月15日前,填写《各镇街代理记账机构材料报备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上报我局(会计科)。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材料报备工作整改通知书》
2.《各镇街代理记账机构材料报备情况汇总表》
2017年1月3日
附件一:东莞市财政局分局年第号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整改通知书
单位名称:
贵单位送来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材料收悉并经审核。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单位的存续条件不符合以下第款规定: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5、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备材料。
现责令贵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自然日)内就上述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我局报告。超过规定日期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将撤消代理记账机构的决定书报工商部门,取消其代理记账经营范围。
特此通知。
附表:送达回执
(盖章)
年月日
附表:
送达回执
送达文书
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整改通知书
送达机关
东莞市财政局分局
受送达人
签收人及
送达日期
签收人签名:
签收人职务:
年月日
备注
注:1.送达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四条规定执行。
2.直接送达由他人签收的,应在备注栏注明签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
3.采用直接送达以外的其它送达方式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送达方式,包括: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4.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拒收事由,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无签收人。
5.邮寄送达的,必须以挂号信或专递送达,挂号信或专递回执应作为送达回证附件。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的,将公告证据作为送达回证附件。以公告日期60日后为送达日期,无签收人。